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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年8月31日,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(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)的决定》,明确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。为全面贯彻落实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,明确预扣、代扣税款的有关规定,税务总局制发了《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(试行)的公告》。本课程对《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(试行)》的主要内容进行全方位的讲解,主要包括:居民个人工资、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款的方法、预扣预缴环节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方法、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、稿酬所得、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预缴税款的方法等。孙雪梅老师,主要研究方向税收理论与实践、企业纳税筹划。通过本课程的学习,您能对《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(试行)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)》有全面的了解。